斯特凡諾唯一稱得上犯罪的行為是綁架帕特里克和對他實施人身攻擊。定罪是不大可能的。事情發生在遠離美國本土的南美。實施攻擊者又是另外一些人,其中包括幾名巴西人。斯特凡諾的律師相信,倘若非要打官司,他們將會勝訴。
不過幾個客戶被捲進去了,需要保護他們的名聲。對於聯邦調查局的底細,該律師摸得十分清楚。
他們會進行騷擾,但不會動真格的。他建議斯特凡諾做這筆交易——以同意述說內情為代價,換取聯邦調查局對他和幾個客戶免予起訴。既然不涉及到別的犯罪,說出來又有何妨?
該律師堅持要斯特凡諾述說內情時讓他到常整個會晤將持續許多小時和許多天,但他非到場不可。傑恩斯要求會晤地點在胡佛大廈,由他手下的特工對斯特凡諾進行詢問。他們準備了咖啡和點心。兩臺攝像機對著斯特凡諾坐的會議桌下首。他身穿短袖襯衣,顯得鎮靜自若。那位律師坐在他的旁邊。
“請問尊姓大名?”昂德希爾問。此人為第一位負責詢問的特工。凡是參加詢問的特工事先都對拉尼根的檔案進行了透徹的瞭解。
“傑克-斯特凡諾。”
“公司名稱?”
“埃德蒙聯合公司。”
“公司的業務範圍?”
“有很多方面。安全諮詢,監視,私人調查,尋覓失蹤者。”
“公司的老闆?”
“我。我負責公司的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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