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詹姆斯卻判若兩人。他討厭這個地方,有他的大量書信作為佐證。這個城市醜陋得離了譜,喧鬧得過了頭,使他的神經不得安寧;然而,他覺得社會風情很有意思,巴不得一覽無餘。他每次來紐約,我們都邀請很多人來。而他還經常出去吃飯,出去看戲——因為他對戲仍然有濃厚的興趣。然而,這個生活在塵世的詹姆斯,由於他的注意力分散,由於他花費很長很長的莫名其妙的時間撞擊一堵不可理解的悶牆,由於他把這些時間分散在神經質的禮貌上,因此跟“山宅”時悠哉遊哉的夥伴有天壤之別。不管在哪裡,只要有這種幸運,我總是歡迎他到我家做客,然而,我這位行色匆匆、心事重重的紐約客似乎僅僅是我們鄉下的偉大“亨利”的一塊碎片。
這時候的紐約,自然比起我年輕時更有大都市氣派,但仍然是個小地方,知識的興趣和典故範圍有限,因此飯桌上的談話很像鄉下報紙的“地方訊息”欄;我記得那些令人喪氣的晚間聚會,主人獻上蘭花和金制餐具時,全然意識不到客人帶來交換的華貴禮物。
詹姆斯知道他的珍寶在五馬路①大致沒有市場,然而,使他感到迷惘、傷心的是這些珍寶在文學界也不受歡迎,而他自然更加熱衷於探索文學界。記得有一回,我專門設宴安排他與一位卓越的散文家見面,因為詹姆斯很讚賞此人的作品。令人掃興的是,這位散文家呆滯的面孔無法揭示他內心的機敏,他雖然也賞識詹姆斯的天才,但對詹姆斯沉吟遊移的態度顯然感到不快。他們對這次見面各有看法,散文家對詹姆斯口吃開了個玩笑,而詹姆斯則憂鬱地感嘆:“好一副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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