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米斯很少出門旅行;十幾歲時曾經隨父母和維妮佛梨德兜過一個“小圈子”——布魯塞爾、萊茵河、瑞士,然後經過巴黎回家;二十七歲那一年,自己剛對油畫發生興趣,曾經在義大利耽過五個星期,看看文藝復興博物館——覺得有點名不副實;回來時在巴黎耽了兩個星期,什麼都沒有看;象法國人這樣一個極端自我中心、極端“外國氣”的民族,把一個福爾賽放在他們當中,必然會是如此。他的法文還是在中學時代學的,那些人說話他也聽不懂;覺得在人前還是沉默為上;不至於弄得象個傻瓜。男人的衣服樣子他看了就不喜歡,轎式馬車他也不喜歡,戲園子就象蜂窩,美術館一般蜜蠟氣味。他做人又太小心,而且膽也太小,因此巴黎的另外一面,福爾賽家人稱做的秘密趣味的一面,也不敢去涉足;收藏家找的那些油畫——休想撈得到半張便宜貨!正如尼古拉說的一句口頭禪一樣——都是些一毛不拔的人。他回來時心裡很不痛快,說巴黎被人捧得過頭了。
有這些緣故,所以一九○○年他上巴黎時,在他還是第三次見識這個文明的中心。這一次可是移樽就教,因為他覺得自己現在比巴黎的文化程度高,而且可能真正是如此。還有,這一次他是抱有固定的目標來的,並不是上這座藝術修養和傷風敗俗的神廟來頂禮膜拜,而是為了進行自己的法律事件,老實說,他所以去是因為事情已經再不能看作是兒戲了。偵察老是那樣進行下去,可是永遠沒有結果——沒有結果!喬裡恩從來沒有回過巴黎,除了他之外更沒有別的“嫌疑犯”!由於近來忙著接許多關係私人秘密的新業務,索米斯愈加覺得一個律師的名譽關係多麼重大,可是到了晚上,或者閒暇的時候,想到光陰飛逝,錢財滾滾地進來,然而自己的前途卻照樣“動彈不得”。自從那次馬法金解圍的夜晚之後,他就覺察到有個“傻頭傻腦的年輕醫生”追隨安耐特的左右。他有兩次撞見這傢伙——一個高高興興的小傻瓜,頂多不過三十歲。再沒有比看見人高高興興更使索米斯生氣的了,這是一種下流的、華而不實的品質,毫無事實的根據。總之,在慾望和希望的夾攻之下,索米斯已經愈來愈吃不消了,近來他的念頭又轉到伊琳身上,想到她也許發覺有人在釘自己的梢。就因為這個緣故,他最後決定親自上巴黎去看看;再一次設法破除她對自己的厭惡,破除她拒絕重新使自己和他的前途比較順當的決心。如果他再失敗了——那麼,他就要看看她平時究竟怎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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