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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如果男子早亡或者打算離婚,夫妻婚後的財產最起碼有一半屬於妻子,法律可以保護女方的合法利益。
包括男子本人及其父母、兒女,都無法剝奪女人在婚姻延續期間應得的財物分割,這是女效能夠得到的一些補償。
而作為情人的確不怎麼違法(那種搞婚外情的不在其中),但情人根本沒有資格分割出軌者在同居期間掙到的財物,只能指望出軌者贈與(但搞婚外情的另一方有權追回)。(1)
男方一旦不喜歡那個情人,完全可以想辦法弄走女方,反正想要甩開情人並不算是太難,有的是方法和手段。
說起來做情人能夠全身而退就算是不錯,為什麼會這麼說?那是因為曾經某個女性做了相當厲害的男人的情人,以為自己將來一定過的好。
然而世事難料,做了好幾年情人後的她最後非但沒有拿到什麼好處不說,還因為是好幾個公司的法人而背了一筆沉重的債務。
由此可知做情人也不是沒有風險的,當然像那個倒黴蛋一樣背上債務風險的還是比較少,畢竟找情人的男人們如此這麼不惜香憐玉真的太少,而且一般男人也沒有那個本事。
雖然沒有揹負債務的風險,但還是有別的風險,如果男方沒有妻子還好點,要是有妻子有被情人妻子打上門來趕走的風險,還會被人看成破壞家庭的壞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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