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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個犯罪分子在第一次犯罪就被強制執行死刑,怎麼會有第二個受害者出現?事實上那種窮兇極惡的罪犯為什麼不是被判死刑?犯罪成本太低。
對著這一類人根本就不能饒恕,寬恕個毛線!就應該讓那些混蛋罪有應得,就算是沒有償命,也不能讓他出獄,給他再一次作案的機會。
最可怕的是兇手導致第二個孩子死後,竟然還是死緩!也不知道審批者在判刑時是怎麼想的?只因為所謂的自首,就可以減刑。
那些精通律法的人,為什麼不為弱小的受害者著想一下?放一個惡魔出沒在沒有看透人心的正常人身邊,就是把一個羔羊放在惡狼身邊。
另外凌霄很想問一句,如果那個犯罪分子再一次犯罪:殺人、強*,無惡不作,那麼當初給罪犯判死緩、減刑的人要不要負擔相應的責任?
要是每一個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在被抓時懺悔一番,或者自首就可以獲得減刑,那麼死在犯罪分子手裡的無辜者會有什麼感覺?
他們會不會覺得這世界還是欺負老實人?他們明明沒有在整件事情上有過錯,卻要承受百般的凌辱,最後連個公道也沒有討到?為什麼?律法保護的是誰?
曾經有個留學米國的女子被誘騙進車子裡,後來就再也不見蹤跡,據說她遭遇分屍,她的屍骸有可能被扔到某個垃圾場裡再也找不回來。
那個兇手被抓住後倒是承認自己弄走女子,但他竟然拿著女子的下落作為條件和當局談判,最終這個殺人犯沒有判處死刑,只是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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