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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控制讓權貴們感覺有用的人,最好的方法是讓那人簽了賣身契。
成為主人後自然是想讓奴僕幹什麼就幹什麼,買賣、打死都是很常見的事情。
在唐之前主人打死幾個奴婢,根本就不是什麼事,主人沒有任何責任,這就是階級差距。
唐代開始律法上出現不可輕易打死奴僕的條例,但不等於主人就沒有打死奴僕的機會,還是有的。
完全可以打死後破些髒水上去,那麼打死一個有罪的奴僕是很正常的事情,主人就是打死奴僕也是無事。
為了預防萬一的話,打死一個奴僕給奴僕家裡一點錢就行,甚至一下子把那一家人統統賣了都可以,絕對無事。
就算是一般人不想成為奴僕,但那些權貴們絕對可以陷害一下,讓無罪的人變成有罪之人,直接就有可能被官府賣了,成為官奴。
那可是比一般奴籍的奴僕還有低一等,畢竟簽了賣身契的私奴還有贖身的機會,有可能變成平民,但官奴基本上沒有那個可能性,根本就沒有贖身的說法。
一想到這種可能性凌霄直接放棄有可能的出風頭的想法,作為一個落魄的世家女,說不定會有人樂意狠狠踩一腳,原主的兩個弟弟也會跟著倒黴,一想到這個可能性,她就直接打消原本的主意。
她倒是不會畏懼任何人,但要為陶家的一家人著想一下。就算是沒有人逼迫,也京城的情況要是沒有什麼後臺,不是被強烈壓價,就是有可能被人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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