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或說一直到現在,我仍是那種拿起筆來一張桌子只會畫出三隻腳,另外,一隻無論如何不知要將它擱在哪裡才好的人。如果畫人物或鳥獸,也最好是畫側面的,而且命令他們一律面向左看。向右看就不會畫了。
小學的時候,美術老師總是拿方形、圓錐形的石膏放在講臺上,叫我們畫。一定要畫得“像”,才能拿高分。我是畫不像的那種學生,很自卑,也被認為沒有藝術的天分。而藝術卻是我內心極為渴慕的一種信仰,無論戲劇、音樂或舞蹈,其實都是愛的。
就因為美術課畫什麼就不像什麼,使我的成績,在這一門課上跟數學差不多。美術老師又兇又嚴肅,總是罰畫得不好的同學給他去打掃房間。那一年,我是一個小學五年級的孩子,放學了,就算不做值日的那一排要整理教室,也是常常低著頭,吃力的提著半桶水——給老師洗地去啦!因為畫不像東西。
美術課是一種痛苦,就如“雞兔同籠”那種算術題目一樣。我老是在心裡恨,恨為什麼偏要把雞和兔子放在一個籠子裡叫人算他們的腳。如果分開來關,不是沒有這種演算的麻煩了嗎?而美術,又為什麼偏要逼人畫得一模一樣才會不受罰?如果老師要求的就是這樣,又為什麼不用照相機去拍下來呢?當然,這只是我心裡的怨恨,對於什麼才是美,那位老師沒有講過,他只講“術”。不能達到技術標準的小孩,就被譏笑為不懂美和術。我的小學美術老師是個不學無術的傢伙,這,是現在才敢說給他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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