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還是一個十多歲的女孩子時,已經會開車了。當時的交通工具仍然是以三輪車為主的那最後兩年的臺北,私家車並不多見。我的家中自然也沒有汽車。
回憶起開車的學習過程實在很簡單。在當時,如果一年中碰到一個朋友恰好手上有輛車,那我必定抓住機會,低聲下氣的請求車主讓我摸摸駕駛盤,那怕是假的坐在車裡不發動車子,也是好的。
偶爾有幾個大膽的好心人肯讓我發動了車子開,我必不會辜負人家,把車噹噹心心的開在臺北市空空蕩蕩的馬路上,又會開回來。
開了兩三次,就會了。那時候用的大半是天母一位美國朋友的車——當然也不屬於他的,車屬於他做將軍的爸爸。爸爸睡覺去,兒子就偷出來慷慨的做好國民外交。
我是開了好久的車子,才去進駕駛學校的。那個往事被寫成一個智鬥警察的短篇,叫做《天梯》,已經收到書本里去了。
好的,從此做了一個養馬的人。
我叫我的車子馬兒,對待每一匹生命中的馬都很疼愛,常常跟車講話。跑長途時拍拍車子,說:“好馬,我們又要跑羅!”
那車子就聽得懂,忠心的水裡去,火裡來,不鬧脾氣。
說到“水裡去”並不只是形容詞,開車時發生最大的事件並不在於一次國外的車禍,而在臺北。
我的經驗是,每次車子出事,絕對不在於馬兒不乖。決定性的出事原因,必然在於主人不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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