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區建立初期,經濟尚未恢復和發展,紅軍籌款是軍費和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前三次反“圍剿”的軍費,靠的是軍隊自己打土豪籌款和截獲國民黨物資。第三次反“圍剿”後,中央蘇區政府受“左”傾思想影響,貿然取消紅軍籌款的任務,斷絕了國家銀行和政府的主要財源。推行錯誤冒進的軍事路線,採取“陣地戰”和“正規戰”的戰略,並且盲目擴大紅軍規模。紅軍軍費變成由蘇區政府的財政負責提供。
為了支援槍桿子,蘇區政府制定出“保證革命戰爭的給養,保證蘇維埃一切革命費用的支出”的政策【19】,採取了統一財政,提高儲蓄,增加稅收,發行公債等措施解決軍費和政府開支。
蘇區建立初期,各級蘇維埃政府各自為政,毫無財政政策可言,亂收亂用,隨意浪費,更無計劃和預算。財政來源就是打土豪。稅收由於經驗不足,有些地方不分階級亂收稅,有的政府隨收隨用不上交。各級政府支出極為不平衡,收入少的苦到沒有煤油點燈,收入多的每月可達數千元。
為統一財政,克服各自為政和貪汙浪費的現象,中央政府規定,各級政府的一切收入隨時送交中央財政部,費用必須按照批准的預算領取,必須向上級機關報送決算表。毛澤東提出“貪汙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以警告政府工作人員。同時,針對會計制度中各級政府收錢、管錢和用錢不分,不能相互制約的現象,作為政府金庫代理的國家銀行,制定了四聯統一的資金管理制度,保證了收款方、管理方(國家金庫)、使用方和支配方都有了嚴密的記錄,從制度上杜絕貪汙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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