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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很小時開始,我就想當藝術家。藝術家穿著燈芯絨的外套,留著長頭髮,蹲在派出所的牆下──李家口派出所裡有一堵磨磚對縫的牆,顏色灰暗;我小舅經常蹲在這堵牆下,鼓起了雙腮。有些時候,他身上穿的燈芯絨外套也會鼓起來,就如渡黃河的羊皮筏子,此時他比平時要胖。這件事留給我一個印象,藝術家是一些口袋似的東西。他和口袋的區別是:口袋絆腳,你要用手把它挪開;藝術家絆腳時,你踢他一下,他就自己挪開了。在我記憶之中,一個灰而透亮的垂直平面(這是那堵牆的樣子)之下放了一個黃色(這是燈芯絨的顏色)的球,這就是小舅了。
在派出所裡能見到小舅。派出所是一個灰磚白牆的院子,門口有一盞紅燈,天黑以後才點亮。那裡的人一見到我就喊:“啊!大畫家的外甥來了!”有種到了家的氣氛。正午時分,警察在門邊的小房間裡煮切面,麵湯的氣味使人倍感親切。附近的一座大地咖啡館裡也能見到小舅,裡面總是黑咚咚的,不點電燈,卻點臘燭,所以充滿了嗆人的石臘味。在咖啡館裡看人,只能看到臉的下半截,而且這些臉都是紅撲撲的,像些烤乳豬。他常在那裡和人交易,也常在那裡被人逮住,罪名是無照賣畫。小舅常犯這種錯誤,因為他是個畫家,卻沒有畫家應有的證件。被逮住以後,就需要人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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