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報紙上看到一篇文章,談到有關“媚俗”與“媚雅”的問題。作者認為,米蘭·昆德拉用出來一個詞兒,叫做“媚俗”,是指藝術家為了取悅大眾,放棄了藝術的格調。他還說,我們國內有些小玩鬧造出個新詞“媚雅”,簡直不知是什麼意思。這個詞的意思我倒知道,是指大眾受到某些人的蠱惑或者誤導,一味追求藝術的格調,也不問問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在這方面我有些經驗,都與欣賞音樂有關。高雅音樂格調很高,大概沒有疑問。我自己在音樂方面品味很低,鄉村音樂還能聽得住,再高就受不了。
大約十年前,我在美國,有一次到波士頓去看個朋友。當時正是盛夏,為了躲塞車,我天不亮就駕車出發,天傍黑時到,找到了朋友,此時他正要出門。他說,離他家不遠有個教堂,每晚裡面都有免費的高雅音樂會,讓我陪他去聽。說實在的,我不想去,就推託道:聽高雅音樂要西裝革履、正襟危坐,我開了一天的車,疲憊不堪,就算了吧。但是他說,這個音樂會比較隨便,屬大學音樂系師生排演的性質,你進去以後只要不打瞌睡、不中途退場就可。我就去了,到了門口才知道是演奏布魯克納的兩首交響曲。我的朋友還拉我在第一排正中就座,聽這兩首曲子——在這裡坐著,連打呵欠的機會都沒有了。我覺得這兩首曲子沒鹹沒淡、沒油沒鹽,演奏員在胡吹、胡拉,指揮先生在胡比劃,整個感覺和暈船相仿。天可憐見,我開了十幾個小時的車,坐在又熱又悶的教堂裡,只要頭沾著點東西,馬上就能睡著。但還強撐著,把眼睛瞪得滾圓,從七點撐到了九點半!中間有一段我真恨不能一頭碰死算了……布魯克納那廝這兩首鳥曲,真是沒勁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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