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念過文科,也念過理科。在課堂上聽老師提到藝術這個詞,還是理科的老師次數更多:化學老師說,做實驗有實驗藝術;計算機老師說,程式設計序有程式設計藝術。老師們說,怎麼做對是科學,怎麼做好則是藝術;前者有判斷真偽的法則,後者則沒有;藝術的真諦就是要叫人感到好,甚至是完美無缺;傳授科學知識就是告訴你這些法則,而藝術的修養是無法傳授的,只能夠潛移默化。這些都是理科老師教給我的,我覺得比文科老師講得好。
沒有科學知識的人比有科學知識的人更容易犯錯誤;但沒有藝術修養的人就沒有這個缺點,他還有容易滿足的好處。假如一個社會里,人們一點文學修養都沒有,那麼任何作品都會使他們滿意。舉個例子說,美國人是不怎麼讀文學書的,一部《廊橋遺夢》就可以使他們如痴如狂。相反,假如在某個國家裡,欣賞文學作品是他們的生活方式,那就只有最好的作品才能使他們得到滿足。我想,法國最有資格算作這類國家。一部《情人》曾使法國為之轟動。大家都知道,這本書的作者是剛去世不久的杜拉斯。這本書有四個中文譯本,其中最好的當屬王道乾先生的譯本。我總覺得讀過了《情人》,就算知道了現代小說藝術;讀過道乾先生的譯筆,就算知道什麼是現代中國的文學語言了。
有位作家朋友對我說,她很喜歡《情人》那種自由的敘事風格。她以為《情人》是信筆寫來的,是自由發揮的結果。我的看法則相反,我認為這篇小說的每一個段落都經過精心的安排:第一次讀時,你會感到極大的震撼;但再帶看挑剔的眼光重讀幾遍,就會發現沒有一段的安排經不起推敲。從全書第一句“我已經老了”,給人帶來無限的滄桑感開始,到結尾的一句“他說他愛她將一直愛到他死”,帶來絕望的悲涼終,感情的變化都在準確的控制之下。敘事沒有按時空的順序展開,但有另一種邏輯作為線索,這種邏輯我把它叫做藝術——這種寫法本身就是種無與倫比的創造。我對這件事很有把握,是因為我也這樣寫過:把小說的檔案調入電腦,反覆調動每一個段落,假如原來的小說足夠好的話,逐漸就能找到這種線索;花上比寫原稿多三到五倍的時間就能得到一篇新小說,比舊的好得沒法比。事實上,《情人》也確實是這樣改過,一直改到改不動,才交給出版社。《情人》這種現代經典與以往小說的不同之處,在於它需要更多的心血。我的作家朋友聽了以後感覺有點洩氣:這麼寫一本書,也不見得能多賺稿費,不是虧了嗎?但我以為,我們一點都不虧。現在世界上已經有了杜拉斯,有了《情人》,這位作家和她的作品給我們一個範本,再寫起來已經容易多了。假如沒有範本,讓你憑空去創造這樣一種寫法,那才是最困難的事:六七十年代,法國有一批新小說作家,立意要改變小說的寫法,作品也算是好看,但和《情人》是沒法比的。有了這樣的小說,閱讀才不算是過時的陋習——任憑你有寬銀幕、環繞立體聲,看電影的感覺終歸不能和讀這樣的小說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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