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經常寫點小文章,屬雜文或是隨筆一類。有人告訴我說,沒你這麼寫雜文的!雜文裡應該有點典故,有點考證,有點文化氣味。典故我知道一些,考證也會,但就是不肯這麼寫。年輕時讀過莎翁的劇本《捕風捉影》,有一場戲是一個使女和就要出嫁的小姐耍貧嘴,貧到後來有點葷。其中有一句是這麼說的:“小姐死後進天堂,一定是臉朝上!”古往今來的莎學家們引經據典,考了又考,注了又注,文化氣氛越來越濃烈,但越注越讓人看不懂。只有一家注得簡明,說:這是個與性有關的、粗俗不堪的比喻。這就沒什麼文化味,但照
我看來,也就是這家注得對。要是文化氛圍和明辨是非不可兼得的話,我寧願明辨是非,不要文化氛圍。但這回我想改改作風,不再耍貧嘴,我也引經據典地說點事情,這樣不會得罪人。
羅素先生說,在古代的西方,大概就數古希臘人最為文明,比其他人等聰明得多。但要論對世界的看法,他們的想法就不大對頭——他們以為整個世界是個大沙盤,擱在一條大鯨魚的背上。鯨魚又漂在一望無際的海上。成年扛著這麼個東西,鯨魚背上難受,偶爾蹭個癢癢,這時就鬧地震。古埃及的人看法比他們正確,他們認為大地是個球形,浮在虛空之中。埃及人還算過地球的直徑,居然算得十分之準。這種見識上的差異源於他們住的地方不同:埃及人住在空曠的地方,舉目四望,周圍是一圈地平線,和螞蟻爬上籃球時的感覺一模一樣,所以說地是個球。希臘人住在多山的群島上,往四周一看,支離破碎,這邊山那邊海。他們那裡還老鬧地震,所以就想出了沙盤鯨魚之說。羅素舉這個例子是要說,人們的見識總要受處境的限制,這種限制既不知不覺,又牢不可破——這是一個極好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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