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慶唸了兩年書,到了十歲光景,家裡日子算是好過一些了,那時鳳霞也跟看我們一起下地幹活,鳳霞已經能自己養活自己了。家裡還養了兩頭羊,全靠有慶割草去餵它們。每天矇矇亮時,家珍就把有慶叫醒,這孩子把鐮刀扔在籃子裡,一隻手提著,一隻手搓著眼睛跌跌沖沖走出屋門去割草,那樣子怪可憐的,孩子在這個年紀是最睡不醒的,可有什麼辦法呢?沒有有慶去割草,兩頭羊就得餓死。到了有慶提著一籃草回來,上學也快遲到了,急忙往嘴裡塞一碗飯,邊嚼邊往城裡跑。中午跑回家又得割草,餵了羊再自己吃飯,上學自然又來不及了。有慶十來歲的時候,一天兩次來去就得跑五十多里路。
有慶這麼跑,鞋當然壞得快。家珍是城裡有錢人家出生,覺得有慶是上學的孩子了,不能再光著腳丫,給他做了一雙布鞋。我倒覺得上學只要把書念好就行,穿不穿鞋有什麼關係。有慶穿上新鞋才兩個月,我看到家珍又在納鞋底,問她是給誰做鞋,她說是給有慶。
田裡的活已經把家珍累得說話都沒力氣了,有慶非得把他娘累死。我把有慶穿了兩個月的鞋拿起來一看,這哪還是鞋,鞋底磨穿了不說,一隻鞋連鞋幫都掉了。等有慶提著滿滿一籃草回來時,我把鞋扔過去,揪住他的耳朵讓他看看:
“你這是穿的,還是啃的?”
有慶摸著被揪疼的耳朵,咧了咧嘴,想哭又不敢哭。我警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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