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想給讀者一個好聽的故事。好聽的故事該有精彩的情節,有出奇不意的發展,一個意外接一個意外,最主要的是透過所有的衝突,一個個人物活起來了,讀者們與這些人物漸漸相處得難捨難分,因他們產生了愛、憎、憐、惡。
我又總是瞧不起僅僅講好聽故事的作者。他們使我想起文學的最初級形態:說唱文學。我總是希望我所講的好聽的故事不只是現象;所有現象都能成為讀者探向其本質的窺口。所有人物的行為的秘徑都只是一條瞭解此人物的秘徑,而條條秘徑都該通向一個個深不可測的人格的秘密。誰都弄不清自已的人格中容納了多少未知的素質——秘密的素質,不到特定環境它不會甦醒,一躍而現於人的行為表層。正因為人在非常環境中會有層出不窮的意外行為,而所有行為都折射出人格最深處不可看透的秘密,我們才需要小說。人的多變,反覆無常是小說的魅力所在。
於是,我又總在尋找這個“特定環境”,以給我的人物充分的表演空間。將他們從特定環境中摘出,我們或許永遠不會有機會發現他們的人格中有那麼豐富的潛藏,那麼深遠、神秘。如維吉尼亞·沃爾芙(virginiawoolf)說的:“走向人內心的路,永遠比走向外部世界要漫長得多。”
這樣一個特定環境:一群瘦小的東方人,從泊於十九世紀的美國西海岸的一艘艘木船上走下來,不遠萬里,只因為聽說這片陌生國土藏有金子,他們拖著長辮,戴著竹斗笠,一根扁擔肩起全部家當。他們中極偶然的會有一個、兩個女人,拳頭大的腳上套著繡鞋。這樣的一群人和整個美國社會差異之大,是可以想見的。這就是我為扶桑、克里斯、大勇找著的特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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