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媽在賣掉她之前叫她在這裡等著。不是真賣、等於是賣。
姨媽走後,齊頌四面繞了頸子望,沒人,她把挎包裡一個花結拿出來,別在腦袋頂。她不知道這東西別在腦袋頂就錯了。然後她又四面扭頭,這回希望給人看到。下午兩點,這地方頂沒人。櫃檯裡的人在等生意,是個墨西哥小夥子。他見齊頌頂出那麼個花來,對她笑了笑。他也不知道它不該被頂在那兒,弄得齊頌好端端個閨女不三不四起來。
齊頌二十歲,早沒媽了。三個月前從山東來美國時,還有個爸。一天爸去姨父廠裡上班,上著上著就死了。還缺一個月爸才五十,是他一直偷偷害著的肝病把他殺了。姨媽就同齊頌商量:今後齊頌就歸姨媽。姨媽看出齊頌笨笨的,不難整治,比方讓她穿什麼她就穿什麼,一有意見,姨媽說:“你是穿給我看的;要我看著順眼,喜歡才好。你喜歡,沒用,我不會給你買。”齊頌就笑笑,算了。姨媽把她打扮得跟自己的女兒一樣。只是自己女兒從沒有一次照她心願打扮過。這個女兒十七歲時把頭髮染成紫色,屁股蛋上刺了玫瑰花和寶劍,十八歲時在一號高速公路上開車開到海里去了,再沒給打撈上來。
墨西哥小夥子對坐在窗邊的齊頌說:“你要喝點什麼嗎?”
齊頌並不知他講的什麼,愣一會說:“是。”
“要喝什麼呢?”
“是。”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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