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都得吸毒才能過癮。“癮”為何物?是一種走火入魔的狀態,由靈魂至肉體,以至靈肉無間。會過癮的人對唯物、唯心之辯會付之一笑。過癮的那一會兒,你就是個小神仙,無所不能,無我無他,無虛無實。
假如說生命有度:“把心與身的存在狀態從低到高排列成度數,那麼“癮”就是一種超乎正常的生命度。懶人求助於酒、毒品、賭博、性,來達到這種生命度。其實他們不知道安全又不礙別人事的方法挺多,但這些方法的假象是受罪。巨大的甜頭就在那一點兒苦頭後面。比如我酷愛長跑,要的是那終極的舒適,但那舒適得穿越幾乎是垂死的狀態去獲取。
寫作之於我,也是一種秘密的過癮。誰都說啊呀,歇歇吧,寫那麼苦圖什麼?過去我和他們見識一樣,也認為自己挺悲壯的,整天背對世界,背對許多人間樂事在那裡寫。現在我發現自己並不是這麼回事,其實是在偷著樂。背對世界,把所有雜念排除,把精神凝聚到白熱程度,把所有的敏感都喚起來,使感覺豐滿到極至。於是乎一些意外的詞彙、句子在紙上出來了,它們組成了人物細節、行為,再往前逼自己一步,再越過一點兒不適,就達到了那種極端的舒適,因為自由了,為所欲為了。要說活著,這時的我是活到了淋漓盡致。《紐約客》上曾有一篇文章,講到60年代美國藝術家們的生活方式,總結是“他們或許活得不長,但都活得很濃烈”。我在每天的寫作中,就是圖這份濃烈。我試著不寫,可是不行,就像沒醒透似的。一連多日不寫,就是一連多日半打盹兒地過活,新陳代謝都不對了,完全像犯了大煙癮的人。出去旅行,同行的有丈夫,有時還有其他朋友。我的寫作讓他們都很頭疼,一些計劃要根據我的時間表轉。他們抱怨,問我幾天不寫死不死得了。我說不寫就是讓我身上有一塊癢癢,又不讓我撓。哪怕早起一兩個小時,我也得把過癮的時間留出來。對我來說,生命一天不達到那個濃度、烈度,沒有到達那個敏感度、興奮點,癮就沒過去,那一天就活得窩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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