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有三個因素導致一個小說家的成功。當然,天分除外。一是父母離異(或早喪),二是家道中落,三是先天體弱。粗粗核實,發現曹雪芹與魯迅符合後兩宗,布朗特三姐妹馬馬虎虎將三宗都兼擅,其他的,符合任何一宗都合理也都牽強。這類話好比占卦,認真追究,它強詞奪理,好歹都謅得圓。正要不屑,突然意識到自己倒恰巧具備這三個因素。成功還沒影子,三種不幸卻始終鞍前馬後跟著我,與我熟得不能再熟。
我從聽懂人話,就開始聽父母把“離婚”當歌唱。他們都搞藝術,吵架的臺詞是這樣:“你簡直像沃倫茨基!”“噢,那你以為你就是安娜·卡列尼娜嘍?!”七歲能讀書了,我便吃力地辨認出父親書海中的《安娜·卡列尼娜》。它是個開始,從它,我慢慢走入許多個比父母更不幸、更豐富、更衝突的情感世界。
像別的父母習慣於哭鬧的孩子一樣,我習慣了哭鬧的父母。那時我害著貧血,慢性口腔潰瘍,按外婆的話,是個“吃不香、睡不沉的孩子”。這種孩子出去與人捉迷藏、跳繩、踢毽子是不會佔優勢的。但我很快在另一領域發現了自己的優勢,就是講故事。十歲左右的我已給我的朋友講述過小仲馬的《茶花女》,雨果的《巴黎聖母院》、《悲慘世界》、《笑面人》。在講述中,我並不忠實於原著,一些細節我記不清了,或我不滿意作者對某些人物命運的安排,我便按我的意願去即興。比如講到《悲慘世界》中冉·阿讓看著珂賽特被她的戀人帶走,他與她很長久地對視一眼,一下子明白了潛在他倆之間真正的感情,他們都忍下了眼淚。這是我發揮的。我認為他們之間不止是一種父女情感,還有最偉人的愛情深植於他們,這愛情的純度與力量正在於毫無可能去實現它;它的誕生就伴同著犧牲。因此,經我敘述的經典小說,都是走樣的,在我的有意和無意中,它們變成我自己的版本了。我從不肯老老實實複述一個故事。那時我並不知道,那便是我創作欲最初的體現。後來“文革”來了,“文革”就是把一切“文”都“革”掉,父母和他的朋友們一夜間成了反動作家,反動文人,反動這,反動那。大家的書被燒了,被抄家抄走了,被封存了。我的故事,走樣歸走樣,畢竟成了我同齡朋友們的書。一天看著幾個紅衛兵朝我們的父輩作歹,我大聲說了句雨果的話:“狼啊,千萬別墮落成人!”聽過我故事的夥伴們瘋子一樣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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