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說,和平年月,泰平昌世,國家有軍千百萬,兵營座座,偶有閃失,丟槍失彈也不為怪奇。然也正因為是歲月和平,軍隊寧安,丟槍失彈才鑄成大事。找到了事情是疏忽,找不到事情是案件。那時候,近說是連隊軍政主官各人一個行政處分,遠說是你一生的奮鬥前功盡棄。都明白,對連隊無非是榮辱,對個人,但是命運之攸關。連長趙林和指導員高保新隨文書急急回來,路上就製作好了查詢方案:一是保護現場,二是封鎖訊息。此事只限於連隊主官和文書知曉,連副連長和各排長都不可使其聽到一絲微風。三是分析重點人,私下談話,溝通思想,悄悄把槍交出來。
那時候,夜不為深,操場上仍有聚堆的兵們,壓低嗓子的劃掌聲和電池不足的迪斯科樂在躲閃著流動,像一條漫不經心又避石鐵嶺的彎水河。丟槍事故從責任分成,軍事幹部該比政工幹部多得些。所以,一路上連長都走在最前面。到操場中央時,連長說文書,到處找找,看有沒有三連的兵。文書說有了咋說?連長說就說讓他們回來參加晚點名,你自己今夜就守在這路口放暗哨。文書一走,連長冷丁立在操場上,對指導員說:
“向不向營裡報告?”
“你說呢?”
“報告了找到槍也算事故啦。”
“就怕這。”
“算事故三連的工作今年就完啦。”
“我聽說年底營連幹部職務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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