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新民晚報》登載了一則報導 。吉林省延吉市郊農村一對夫婦將十年前撿來的四萬元交給了延育市公安局,要求公安局為他們找到失主 。我讀後覺得這件真人實事很說明問題,可用作本文的註釋 。我先略述這則報導的梗概,再說我的見解。
一九丸六年夏天的一個夜晚,上述地區一位四十九歲的計程車司機把一另一女兩位乘客送到了他們要到達的地點。分文未得,還捱了一頓臭罵 。乘客商去後,這位司機發現他們的一大包錢遺忘車上了,數一數,共四萬元。
這位司機是貧困中掙扎求生的可憐人,生平未見過這麼多錢 。突然感到很害怕,連老婆也沒告訴。乘客男女兩人是渾蛋,遺忘了那包錢,怎會不追究呢?四天以後,那男的乘客帶了三個彪形大漢,找到了我們這位司機,不由分說,把他拉上一輛卡車,氣勢洶洶地問他有沒有撿到五萬元錢 。又把他帶到當地派出所,對警察說:這司機撿了他們丟的五萬元錢不還 。這司機又害怕又生氣,就一口咬定沒有撿到錢,心想:我要是承認了。哪裡去找他說的那一萬元呢?
四萬元對這位司機的誘惑力很大。半年後,警察再次詢問他是否撿到了錢,他再次否認了。
他老婆知道了丈夫撿得鉅款,也害怕了。她沒有工作,又患有肝硬化重症,經常借錢看病。他們有個十四歲的兒子,父母倆總教育孩子要老實做人 。可是這老實的夫妻倆得了這筆鉅款,放棄又捨不得,動用吧,良心又不許。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