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洪士毅想得正得意的時候,卻忘了寫字,偶然一低頭,自己才發現了面前放了一張紙,沒有寫字呢?自己不是趕到會館來,預備寫上幾百字的嗎?這樣一想,把寫字的事忘記還不要緊,也不知是如何鬧的,卻在寫字的紙上,滴上好幾滴墨跡。抄寫經卷,就要的是一個乾淨,有了墨跡,這種東西就不能用了。唉!白糟蹋一張紙。今天上午是不能寫多少字的了,索性休息這半天,待到下午回來,再一心一意地寫上兩三千字吧。不必多,以後每天能寫兩三千字,也就不錯了。這兩三千字,合起來,一個月也可以收入八九塊錢,自己湊著用,固然是十分富足;就是分給小南去用,並非分去自己的正當收入,她得了我這筆錢,那可了不得了。差不多她一家人的吃喝都夠了。據我想來,這並不是什麼難事,只要每天能起早,晚上十一二點鐘就睡,身體既不勞累,精神也可以調和得過來。再說,無論如何痛苦,總比以前無事的時候,每天想在街上撿皮夾子的狀況好得多了。如此想著,自己突然地將桌子一拍,就站了起來。口裡也喊出來道:“好!我就是這個樣子對付。”左右兩隔壁屋子裡的人,聽著這話,都嚇了一跳,以為這個人有了神經病,都搶著跑出來,伸頭向他屋子裡看著。他自己就猛然省悟起來,已把別人驚著了,於是笑道:“好大膽的耗子,青天白日,就當了人的面上桌子來找東西吃。”人家以為他駭嚇耗子,就沒問什麼,各自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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