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故事,兩個版本。
江來講述的版本里面,江行舟曾經明確要求過贗品只供展示和私人收藏,不可以假當真進行售賣。而且,在得知父親私自將贗品出售之後,江行舟憤怒不已,曾經打電話要求父親將贗品收回……遭遇父親的拒絕之後,抑鬱而終,最後將那張支票撕碎一點點的吞進了肚子裡。
父親講述的版本里面,他已經事先向江行舟進行過說明,贗品需要拿去交付他人,江行舟製作完成之後,卻又臨時反悔,想要把贗品給討還回去……
父親法理有虧,但是卻不能將他歸結為殺害江行舟的兇手。更何況江行舟之前已經答應過親自出手製作贗品,製作完成交給父親,父親再將其交付給客人……他在這個時候反悔要求父親去找客人要回贗品,那等於是把父親給逼向絕路。
在那樣一個年代,能夠拿數十萬出來買這樣一個筆筒的,都是些什麼人?
倘若父親跑上門去說我賣給你的這隻筆筒是假的,怕是買主能夠把父親撕成碎片投江吧……
林初一以前沒少聽長輩們說過創業艱辛的事情,說是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搏命都不為過。有些人拼成了,有些人拼沒了。更多的人半死不活,最後泯然於茫茫人海。
馬克思在《資本論》上面講過: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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