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九十年代,對市民利益侵犯和剝奪比較嚴重的還有拆遷問題。
城市改造拆遷危房本是好事,整個八十年代舊城改造的指導思想是“原拆原建、房屋還遷”,被拆者遷後必給其屋,而且住房條件得到改善。
九十年代“上海模式”被全國範圍內借鑑,上海改造浦西舊城區,採用全拆除異地新建的方式,將城中心的舊房拆除,建造高檔寫字樓、商業地產,在城中心以外建造新的居住社群安置被拆遷市民。
上海模式屬於“建新城”模式,當時國家提倡這種模式,各地也就紛紛借用這種模式,非常方便透過國家的審批。但在整個九十年代,沒有哪座城市有上海的財政實力,在拆除舊城之後,還有能力建設一座新城來安置被拆遷市民,往往是“拆而不建”,改“房屋還遷”的良性模式為“貨幣拆遷”。
自從九十年代“貨幣拆遷”作為“好經驗”推廣取代“房屋還遷”後,市民就害怕起拆遷來了。因為拆遷給的那點錢與房價之比相去甚遠。特別是有些城市的領導想“招商引資”都快想瘋了,那些商人和資本家在他們眼裡成了能使自己獲取政績和私利的救星和財神,有的領導甚至以威脅的口氣對下面說“誰嚇跑一個外商我拿誰是問”、“誰跟政府過不去政府就跟誰過不去”等等。因此只要前者看中一塊地方,後者就充當馬前卒——運用手中的權力強迫該地方的居住者拆遷。十幾年後拆遷公司多為私有,拆遷情況得到改善,九十年代的拆遷公司皆為國有,皆為國有的意思,就是可以無限制的採取大量地行政手段強制拆除。這更使市民雪上加霜,他們中的一些人原來尚有陋室可居,拆遷後反而上無片瓦。野蠻拆遷使房地產商笑逐顏開,被拆遷者叫苦不迭。即使多數人拆遷後買了房也是被逼無奈,債臺高築,過著住高樓喝稀粥的日子,而一些領導卻以此作為政績自我吹噓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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