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這一天有個習俗,就是回孃家,所以也稱“迎婿日”。出嫁的女兒會帶著丈夫及兒女回孃家拜年。這一天,回孃家的女兒必須攜帶一些禮品和紅包,分給孃家的小孩,並且在孃家吃午飯。
“禮物都準備好了吧?準備好酒趕緊去吧!中午要在哪兒吃飯。”二嬸跟楚家強說道。待會,楚家強去探岳母家,她也得帶丈夫跟女兒回孃家。
葉鎮長家裡現在也沒有孩子,所以紅包帶不帶都一樣。當然,最好還是帶一些,能給附近鄰居的孩子,也是一種大方的行為。禮物也就是一些年貨,像一些比較有意頭的東西,比如年吉、蘋果等等。
楚家強點點頭,對房裡面的葉彩萍喊了一聲,將東西放到車裡面,就準備出發。
回孃家是一定得年初二以後的,不能太早,這似乎是一個不成文規定。迷信觀念認定,已逝的老祖宗,年底從天上回家享受供奉。老祖宗如果看到家裡有“外人”,就不願進家了。已婚女人被認為是“外人”。所以已婚女人不能在家裡過除夕、初一,老祖宗享用供奉後,在初一晚上就回到天上了,女兒就可以回家了。
這個規矩在舊社會特別是農村是很嚴格的,違反了就是大不敬。新社會人們雖然不相信鬼神,但仍是比較嚴格地遵守著。如果由於某種特別的原因,已婚女兒在家裡過年,那可能父母、家人包括自己都會十分的不高興。這也是一種沿襲以久,而且可能還要執行很長時間的文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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