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沒有絕對的公平,世上沒有絕對的善與惡。人活著,有機遇、有坎坷,有快樂、有痛苦。有時候,我們會剝奪別人所有,來換取自己的自由,但這絕不是殘忍,而是生存的本能!
05年我犯了大罪,被判二十年,後來熬不住獄中生活,被警方招募為線人。那一刻我減刑了,從此也開始了刀刃上跳舞的生活。多少次,我能感覺得到死亡離自己如此的近。子彈擦著太陽穴飛過,刀尖稍差分毫就能刺中我的心臟,可我挺了過來,也成為一起起兇案下的倖存者。
跟我一批減刑的有十二人,最後剩下的寥寥無幾。我不想讓這段經歷被埋沒,我要把它寫出來,我深信那些隱藏在案件背後的秘密,會震懾到你,讓你認清這世界的另一面。死不可怕,活比死要難,更不要因為社會的不公平,而讓活著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就從我減刑半年後的那件事說起吧,那是入秋的一個夜晚,凌晨三點半。戶外下起了一層濃霧,讓原本漆黑的街頭顯得更加猙獰與詭異,我和一個叫潘子的人,沿著路邊並排走著。
我們都穿著一件黑色風衣,這風衣比正常尺碼還要大上一號,把我們的身體特徵完全隱藏起來。我倆走得很慢,時不時低聲交談一番,其實在這種鬼天氣裡,我們根本沒有閒心散步,但李峰李警官約我們四點整在警局後院見面。
我倆掐著時間,準時到達警局後院。這警局後院其實就是個停車場,到了晚間就被一個鐵柵門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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