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勢實在是洶,而且來的莫名其妙,所以哪怕竹林和村寨直線距離只有一百米,我全力衝刺之下還是溼了半身。我躲在屋簷下抬頭望著漫天快速往下掉的雨線,心情很憂鬱,因為這麼下雨法犯罪現場會被破壞的更嚴重,直接導致的後果是大大地提高偵查難度。
原本破案就難,有時候犯罪份子用五分鐘犯罪,可能我們要用五天,五十天,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破解,更甚至無法破解。原因很簡單,一般刑事案件中偵查人員通常只能從犯罪所造成的犯罪現場出發,透過現場勘查所得的物品、痕跡和調查訪問反映的資訊入手來追溯是什麼樣的人作案,瞭解作案過程和手法等等情況。而偵查破案工作卻與此相反,一般都是從案件已形成的果開始倒回去尋找得此果的因,屬於倒敘的東西。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從一百到一倒著數數肯定比從一到一百順著數數要慢,出錯機率要大。反正查案掌握的資訊量越少破案時間會越長,而資訊來源最重要的就是犯罪現場和兇器,以及屍體,下雨則會毀滅絕大部份室外現場的犯罪痕跡和犯罪證據。
撥了撥溼漉漉的頭髮,我沿著屋簷去找程懷火和張子辰,沒走多遠已經看見張子辰,他撐著一把傘子,手裡還拿著一把傘子,打算往竹林走,大概是去找我,我喊了他一聲,他看見我連忙走過來把傘遞給我的同時,看了一眼我手裡的證物袋道:“有什麼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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