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十幾年前,李柺子在鄰縣的一個村子裡給一家姓王的做了一棟房子。話說那王姓人家當時極有錢,是那村裡唯一的萬元戶。要知道在八十年代末的時候,萬元戶那也算是了不起的。王家因看上了李柺子的本事,於是被去找到了他,請他幫忙選塊風水寶地建陽宅。
王家的妻子林氏負責每天招待李柺子,天天好酒好肉好菜好飯。一來是感謝他,二來也怕他在做屋時“搞手腳”,所謂“搞手腳”,意思就是故意動手下鎮搞壞風水,害主家。所以,林氏頓頓都會割來豬內,買來魚,因為是夏天,還去買啤酒來,不可謂不豐盛。
按理說,東家如此招待手藝人,已經算是周到熱情了,畢竟如待貴賓一樣每日招待可不是每家都能做到的。
可是李拐心這人自負一身本事,覺得這一切都是理所應當的。不僅如此,他還留心了一下,結果他發現林氏每天都會殺一隻雞,可是吃飯的時候桌上卻只有雞雜,從沒見到有過一次雞肉。
要知道雞雜與雞肉,用之來待客可完全不同的,雞雜雖算是一道葷菜,但哪能與雞肉相比呀?
這雞肉恰恰就是李柺子特別愛吃的,加上見到林氏殺了雞卻不端出桌上來吃,李柺子吃不到自然就不高興了。不過這種事,東家不做給他吃,他自然不能吱出聲來,只是心裡有點小疙瘩。
就這樣,李柺子心裡不痛快了,那做起事來自然就不可能會那麼用心了,更別想讓他做得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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