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警察局之後,他們並沒有像上次那樣帶我去什麼2科的詢問室,而是直接帶我進的地下室,那裡也有一些用於詢問的案情的地方,不過名字是叫“審訊室”。我被關在那裡,裡面只有一張桌子和兩張椅子。有一側牆壁是面光潔的大鏡子,我知道那應該就是警匪片裡的雙面鏡牆,鏡子後面很有可能藏著的就是一臉壞笑的馬隊長和那個喜歡假裝正經的嚴文山,他倆可能正像看著動物園裡的猴子一樣在觀察著我,我在想,也許我現在表現好一些是不是到時候判罪也會輕一些,這想法有些幼稚和自欺欺人,在這種地方,什麼叫表現好一些,一直強忍住衝動沒把椅子摔在鏡牆上算不算是表現好一些?
我不知道自己在這裡呆了多久,他們把我扔這後就再沒有管我,嗯,也不是完全沒管我,後來進來了個年級不大的警員,我以為是要問話呢,結果他說忘把我手機收走了,我說手機在我褲兜呢,自己拿吧,他把手機收走之後,跟我說了句:“等你出去了這個再還給你。”出去,有多種含義,可以理解為從這個屋裡出去,也可以理解為從監獄裡出去。等那人走了之後,這裡再度只剩下我一個。
我開始焦慮的思考對策,不過在這種煩躁的情緒下,所謂的對策也都是一些禁不起推敲的東西,比如我現在正在認真的考慮要不要把我所有的積蓄都用來請律師,好讓他給我做無罪辯護?我發現自己開始越來越認同我的這個策略,並且已經幻想到如果這個律師能讓我無罪,我順帶讓他再幫我告馬隊長他倆一把,起訴的罪名最好是翫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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