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被列為重點懷疑物件的三個催眠師在同一時刻擺脫了警方的監控,所以對手一定會在警方的視線之外有所行動——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邏輯判斷。不僅凌明鼎這麼想,羅飛也同樣這麼想。
他們到底做了什麼?這個問題成了凌明鼎和羅飛共同關注的焦點。
據咖啡館的服務生回憶,三個催眠師在咖啡館裡坐了不到一個小時,他們各自接收了一個快件,隨後便一同離開。推斷時間的話,他們的離去和警方人員被調開應是前腳接後腳。
當天下午,三個催眠師回到了各自的住所,時間分別是一點二十三分,兩點零七分,四點五十分。也就是說,他們脫離警方視線的時間短的有三個多小時,長的則有近七個小時。
對於頂尖的催眠師來說,這些時間已足夠他們去尋找街頭的敏感者,發現對方的心穴,進而製造出新的離奇案件。
至警方恢復監控時新的案件並未發生,但羅飛的心情卻無法樂觀,因為從已發的兩起案件來看,這種催眠手法從作案到發案是有一定的滯後性。催眠師只要在受害者的心穴中埋下種子,而這顆種子何時發芽則要看相應的“觸發器”如何設定。如果兇手已知警方盯上了自己,那他繼續作案時一定格外謹慎,所以觸發器的延時多半會設得很長。
羅飛一度想傳喚三人,從正面試探一下。但這個思路遭到凌明鼎的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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