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第二天,我獨自回了北京。
我給肖哲回了信,告訴他我想要出國,越快越好。但是我沒有任何準備,我甚至不知道應該先做什麼事。在等待肖哲回信的時間裡,我問自己,為什麼要急著出國。在艾葉鎮,那只是一個用來分手的藉口而已。出國?我連託福的書都沒摸過,出什麼國?
肖哲的回信來得很快,他甚至沒有問我如此倉促決定要出國的原因,就給我提供了他認為最好最快的方案:先申請來美國讀語言課,再一邊準備研究生考試。郵件裡還附帶了他從他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那裡要來的一大堆相關資料,詳細無比。
那些材料全是英文,那晚我喝了三杯咖啡,讀到了早晨。讀完之後,頭昏眼花,好像當即忘了大半。我盯著放在一旁的手機看了好久,沒有一點動靜。
他再也沒有出現,再沒有一條簡訊一個電話。我想我們大概再也不會相見,這一次分手,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決絕,他什麼都可以傷,除了自尊。
然而,像過去的無數次,重逢總是發生在不經意間。若再遇到,我或許仍會一頭栽進那無法抗拒的漩渦之中,作繭自縛。莫非,我如此急於逃離這裡,不僅僅是要找個地方默默療傷,更是希望能夠與他不再相見,也就不再相愛了吧。
某天,洛丟丟忽然給我打電話,告訴我方律師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鑑於他表現良好,將侵吞財產悉數吐出,所以,沒再判的更重。吳媚媚當然還是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還好,只有一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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