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那年的暑假,我寫過一個故事。冗長而寂寥的午後,我把它念給我爸爸聽:
“從前,有一個殺手。他每個月都會殺一個人。殺完後,他會把他的頭割下來放到床底下,把屍體扔進荒野。這個殺手的隔壁,住著一個小姑娘和她的媽媽,還有小姑娘最愛的狗——歡歡。殺手一直嫌狗吵,有一天,他把狗殺了,把狗身子煮來吃了,把狗頭藏到了床底下。小姑娘的媽媽對她講,不用擔心,歡歡只是走丟了,總有一天會回來。
責任嗎?”
如此大事,我哪敢
後來,小姑娘和殺手慢慢地成了朋友。她把自己的大白兔奶糖分給殺手吃;還給殺手用草編了一頂很醜的帽子;遇到很難的數學題,請殺手教她做。殺手被小姑娘感染了,忽然就不想殺人了,他換了一份正經的工作,還想娶小姑娘的媽媽做老婆。
冬天來了,下雪了,天很冷。小姑娘給殺手送去了一碗雞湯。殺手喝完後,暈過去了。於是小姑娘把殺手的頭割了下來,洗乾淨,連同他床下的十一顆人頭和一顆狗頭一起,埋在了雪地裡。
春天到來的時候,雪化了,埋過人頭的地方,開出了又一叢美麗的鮮花。每一朵花,都像是一隻狗的笑臉,人們把它叫作‘狗頭花’。小姑娘指著那些花對媽媽說:媽媽快看,歡歡回來了。”
“完了?”我爸問我。
“完了。”我合上本子。
“那麼小安,你寫這個故事,主要是想講什麼呢?”我爸把他的凳子挪得靠近了我一些,好奇地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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