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本書,是幾十個作家的合集,每人一到三篇文章,書的最後一頁印了一段話,大意是:攢書的人已?盡了最大努力,但還是因為種種?因,沒能聯絡上作者,請作者看到後,主動聯絡他們,以便獲取稿費。
這種做法說好聽了叫先斬後奏,說難聽了就是耍流氓。
那些作者,除了死了的,和在國外的,以及忙於創作手機關機的,我不信聯絡不上。書中刊用的那些還活著的作者,我一個也不認識,但讓我聯絡,我能在一天之內搞到他們的電話,更何況是出版社和圖書公司,所以,說這種做法流氓,一點兒不為過。
我也曾被這樣流氓過幾次。
第一次是在我出書前,那時候一個編?也不認識,寫完便用郵件發給我家訂閱的某報紙的副刊,幾天後文章見報,還印了我的名字。當時我的反應除了興奮就是異常興奮,畢竟是自己的文字第一次變成鉛字,雖然只有寥寥千字,但在文學道路上終於邁出第一步。這個訊息在我的親友間流傳開,他們都是看報紙的,沒想到身邊突然出現了一個寫報紙的,各種激勵我不斷進取和告誡我戒驕戒躁的話語開始在我耳邊盪漾,然後我又聽到一種聲音:報社給你多少稿費。我說沒有。被告之:應該有才對。
這是我沒有考慮過的問題,當時稿費意識尚不足以戰勝發表文章的喜悅,我覺得報紙登我文章,圓了我的夢,滿足了我的虛榮,沒跟我要錢就不錯了,我怎麼好意思跟人家開這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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