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回家後,我把所有的抽屜都翻了個底朝天,每個口袋都掏了一遍,就是沒找到那個該死的電話號碼。已經這麼久了,天知道我把它丟到哪去了,甚至連他長什麼樣都想不起來,感覺就像是腦袋被磚拍了,拍得一片空白。
那枝筆我倒是搞清楚了,英文名叫Mont Blanc,就是阿爾卑斯山的主峰勃朗峰,中文譯作萬寶龍,算是筆中的極品,最便宜的都要賣一千八百多,夠我吃半年的。至於我的這枝,更是極品中的極品,全球僅有四枝,白金筆尖,純金筆冠,頂部鑲的是整整一克拉鑽石!
那時我已經交了個女朋友,湖北人,長相一般,身材動人,我長相也一般,身材還不怎麼動人,所以也沒什麼重新建構的慾望。從認識到上床,總共也沒花幾天時間,然後就住到了一起,每天一起上班,晚上回來一起做做菜、散散步,好的時候像一個殼裡的兩顆花生仁兒,鬧了彆扭她就有點變態,拉著一張公務員似的臉跟我算賬:我收過她什麼賄賂,她為我洗過多少雙襪子,我碰過她哪個部分,等等,統統都要計費,價格還比較宰人,到了這年的春天,她父母到南海邊視察,順便在我們的出租屋裡畫了幾個圈,提出了三點感想、五項建議、六大規劃,除了不大讚同我的品相,背地裡建議我重新回孃胎整改,其他也沒什麼可挑剔的,所以就正式談起結婚的事來。生活看來也就這樣了,不可能像娃哈哈一般純淨,不可能像農夫山泉一樣甜,更不可能像美的電風扇那麼美,不過我還是經常會想起那個面孔模糊的他來,如果那個號碼仍在,我會不會有另一重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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