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照了,那個韓瘋子居然罔顧她的人權,讓她與他的照片刊登在雜誌上。在膽戰心驚地過了一個星期後,江安安最害怕的噩夢終於開始了。
“啊!”尖銳的驚叫聲由遠及近,一大清早的,範晴文和朱小夜便拿著一本雜誌直奔江安安的面前,“安安,我們在雜誌上看到你和韓海非了!”兩個死黨,宣佈著“天字第一號”的新聞。
“啊?刊登了嗎?”為什麼現在雜誌社的效率要那麼快啊!
“對了,就在這頁上!”朱小夜手快地開啟雜誌,翻到了其中的一頁上。
江安安趕緊望去:大紅色的標題,醒目地印著“街頭情侶跳跳找”幾個大字,而她和韓海非的那張合影,則放在顯眼的位置。
照片之中,韓海非一臉不耐煩的表情,一隻手插在褲袋中,另一隻手則猛拉著她左邊的臉頰。而她,唉,那副“鴕樣”不說也罷,從照片中看來簡直就是一臉的痴呆相。
嗚嗚嗚,難得上雜誌的機會,居然刊登出一張“醜”到極至的照片,想想也傷心啊。
“虧你之前還要我們幫忙隱瞞你和韓海非交往的事情呢,沒想到你現在居然願意讓雜誌社把你們兩個約會的照片登上雜誌。”小夜在旁邊開始嘮叨了起來。
“就是啊,而且你們這張照片拍得好親密,就算沒標上情侶兩個字,別人也知道你們的關係啦。”範晴文點點頭,附和道。
拜託!親密?!江安安下巴掉地。她這兩個死黨的眼睛沒問題吧,在這張照片上,她和韓海非哪點看得出“親密”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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