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我開始當一個“職業作家”。
我的書,都在《皇冠》出版社出版,每一本的銷路都還不錯。鑫濤給我15%的版稅,我驚奇的發現,我每個月都有相當好的收入,足以應付我的房租,阿可的薪水,以及我和兒子的食衣住行。這真是個奇蹟!
一九六五年,母親也去新加坡了,小妹搬來和我同住。小妹那時已從一女中保送到臺大物理系,是臺大的高材生。我的小妹,真是個奇才,我父母在我身上找不到的希望,都可以在小妹身上找到。此時的小妹,情竇初開,和同班同學“阿飛”正在戀愛,幸好父母都在新加坡,鞭長莫及。我給了他們兩個最大的支援,讓他們順利的相愛下去,小妹真是幸運。如果母親在臺北,我相信,以母親對小妹的愛,她一定又會像母貓叨小貓般惶惶不安,不見得會讓他們如此自由。(“阿飛”也是臺大高材生,非常優秀,可是,在我母親眼中,任何人追小妹,可能都不夠資格!)
我們那棟日式小屋,終於被師大收回,沒多久,就拆除了。日式房子逐漸成為過去,臺北街頭,新建的公寓及高樓大廈一棟棟的聳立起來。一天,鑫濤來我家付版稅給我。付完之後,他看著我說:“現在,你應該分期付款,去買一棟公寓,總不能一輩子租房子住,太沒安全感了!”
我嚇了一跳。買房子?買屬於自己的房子?我最奢侈的夢中才有這樣的夢。“我怎麼買得起?”我驚愕的說:“房子好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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