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冬天,我開始寫我的第一部長篇小說《窗外》。
在寫《窗外》以前,我嘗試過很多長篇的題材,寫了《煙雨濛濛》的第一章,寫不出第二章。也寫了許多其他的第一章,就是寫不出第二章。總覺得心頭熱烘烘的,有件心願未了。最後,我決心寫《窗外》,那是我自己的故事,是我的初戀,這件戀愛始終撼動我心,讓我低徊不已。我終於醒悟,我的第一部長篇,一定要寫我最熟悉的故事,我最熟悉的故事,就是我的故事。寫《窗外》的時候,我非常小心翼翼。我不敢讓慶筠看到我的原稿,怕他又翻出我的過去,來和我吵架。所以,我都利用他上班的時候去寫。
小慶在一歲七個月大的時候,已經能跑能跳,能言善道。我為了要寫作,只好每天上午,都把他送託兒所。小慶不喜歡託兒所。每天早上,託兒所的車子來接他的時候,他都會抱著我的腿不放。我必須用最堅強的意志,來克服我的“不忍”。每次把他拉上幼兒車,他就放聲大哭,一面哭,一面慘烈的哀叫:“媽媽呀!我要跟你在一起!媽媽呀!我不要去學校!媽媽!小慶乖乖不會鬧……”
車子走了好遠,小慶的哭叫聲仍在我耳邊縈繞。我掉著眼淚,衝上樓,面對一疊空白稿紙,我含淚對稿紙說:
“如果今天上午,寫不出三千字,我就對不起我那可憐的兒子!”坐下來,拭掉眼淚,不敢浪費時間來哭泣,我馬上提筆寫作。這種情況下,我幾乎每天都能寫出三千字。到了中午,幼兒車的鈴聲一響,我就飛奔下樓,奔出大門,奔向我兒,把他緊緊緊緊的摟在懷裡,對他不住口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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