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偷竊術也可算得上是一種技巧的話,那麼,將這種技巧發揮到無以復加地步的人,就是範寧兒。
只可惜他的名聲實在太臭了,臭到只要他走近,認識他的人都會馬上躲開,否則身上總會有什麼零碎物件兒神奇地消失。
範寧兒十七歲那年,從皇宮大內成功地盜走了皇后娘娘鳳冠上的一顆夜明珠,一舉成名,成了天下追捕的物件。
從那時起到現在的十年間,他總共在牢房裡呆過四年零三個月又十九天。
他大大小小的監獄蹲過十七次。
也就是說,有十七次他都可能掉腦袋。可直到現在,那顆大腦袋瓜還是在他脖子上好好地長著。
最奇絕的一次是五年前,他已經被打入了天牢。竟不知他用了什麼辦法,居然逃了出來。
最驚險的一次是在三年前,他已被押上了法場,連斷頭酒都喝了。
在劊子手的鬼頭刀正要落下的時候,明明已被挑斷腳筋的範寧兒竟一聲長笑,神奇地閃過刀鋒,身上牛皮索全部斷裂,在眾目睽睽之下,施施然躍上監斬官老爺的大案,在老爺的鼻子上摸了一下,笑嘻嘻地揚長而去。
他的腳到現在也還是好端端的。
官府曾經請過江湖高手相助擒拿。
但十年過去了,範寧兒還是活得好好的,那些江湖高手們卻都一個個悄沒聲地回家抱孩子去了。
範寧兒想偷什麼,就一定能偷到,包括人的腦袋。這樣的人,誰又願意得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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