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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夫人可有什麼問題,我必然不會只聽一面之詞,若有不符實情的地方還請現在告知與我。”沮授面色沉靜的說道,看起來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張氏笑了笑並沒有進行反駁,直接開口說道,“這些地契還有借據皆是我甄家所出,雖說我很有興趣知道這些借據地契是如何來的,但是這裡不是談這些的地方,還請沮公直接折算銀錢即可。”
很明顯張氏直接承認自家銀錢不夠,允許官府折價回購,然後用回購的錢財來抵債。
畢竟這種欠債逾期不還,並沒有觸犯刑律,在漢朝還是屬於雜律,按照律法只要在官府宣判之後給定的時間內還清,頂多被鞭笞三鞭。
正因為這樣,像這種債務逾期不還的案例,主審官所判定的清償手段和清償時限才是關鍵,根據清償的結果,最後的處罰可謂有著天壤之別,資不抵債者甚至會被貶入奴籍。
張氏有夫人身份,根本不會被處以鞭刑,更不會因為資不抵債被貶入奴籍,所以最後的刑罰都會被取消,只要沮授將給定的時間放長,甚至過分點一拖再拖,這件事甄家直接就一文錢不花就能拿到所有的店pù。
不過很明顯張氏不想這麼幹,那種做法太丟甄家的臉了,甄家拿不出那麼多錢財,但是貨物也還都在手上,只要將貨平價抵債,甄家這次最多也就丟個人,沒有太大的實際損傷,當然這指的是實打實折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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