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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沈雲在東廂房的外間再次召見了趙宣與李憶他們四個。
章程已經出爐。沈雲當面細細看過,又放回桌上子,頜首說道:“鋪子轉行的方向明確,整合也甚是周密。你們四人更是有主有次,分工明確。我看可行。”頓了頓,又道,“至於所需的款項,伯堂,等會我給你寫一個支條,你去找齊伯領取。”
趙宣知道齊伯是沈雲的內當家,手裡頭管著公賬,不以為怪,起身應道:“是。”
但李憶等人不知道哇。在他們眼裡,齊伯肯定是主公的心腹,最得力,也是最被器重的老僕之一。不過,也僅限於此。
聽主公的意思,他們在章程末尾附上的開支預算,齊伯隨時都能拿得出來。
那可不是一個小數目。整整是十萬兩銀子!
老實說,就是他們幾個家裡,這樣的大錢,也不是說拿就能拿得出來的。
齊伯當然不可能有這麼厚實的身家。只有一種可能,即,他手裡頭管著主公的錢袋子。
一時間,李憶等人對齊伯的認識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散會後,四人從東廂房出來,李憶再也忍不住,向趙宣問道:“是不是以後我們鋪子這邊要支錢,都是去找齊伯?”如果說鋪子是一棵樹,那麼,錢財就是等於是水一般的存在。所以,搞清這一點,非常重要。
趙宣扯起一邊嘴角笑道:“我倒希望這是我們鋪子裡第一次向齊伯支錢,也是最後一次。以後,我們都是交紅利給齊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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