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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想連累錢師尊,所以,那天,沈雲藉口要回趕回玉溪鎮收拾行囊,早早的與錢師尊作別。
但是,離開福順來之後,他沒有立刻趕回玉溪鎮。而是回了投宿的客棧。
思來想去,他也覺得錢師尊的提議極為明智。
他連武宗都不是,肯定不是那兩個死而復生的邪修的對手。所以,留在玉溪鎮,不走的話,萬一他們倆尋上門來,他只有死路一條。呃,不對,按錢師尊所言,以邪修的手段,到時,他要是能痛痛快快的死了,倒也是一大幸事。
沒有誰想死。他也一樣。
既然留不得,就只有走了。
去哪裡呢?
回武館,他是真不願意。
錢師尊提議,要他去仙都。理由也很有說服力。他被說得動了心。
但是,就這麼逃走,他極不心甘。怎麼的,也該給那兩個邪修留點“驚喜”,才算對得起自己吧!
來而不往,非禮也。我剜肉除毒的苦,豈能白受?
想了一夜,他想出了一個法子。如果那兩個邪修不來則罷,只要他們敢以屍毒為引,找上門來,他這個法子定叫他們倆吃不了,兜著走。
錢師尊反覆叮囑他,與那兩個邪修交手那天,他身上穿的、戴的,從裡到外,都萬萬留不得,必須一把火燒掉。
他偏不!
首先,他從市集裡買來一隻死豬,剝掉外皮。
先前他從自己身上剜下來的那些腐壞的血肉,一直被他用小瓷罐密封著,收在百寶囊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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