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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喬木下單的快遞還沒有到的時候,她兒子的判決就先下來了,殺人未遂,外帶著挾持人質,兩罪並判,八年妥妥的,一年都少不了。
喬木本來是想去看看的。
但是,現在腿斷了,出門一趟實在是太麻煩了,而且醫院那個車當天也比較忙,打出租的話,估計人家計程車司機也不太樂意接一個行動不方便的人,所以喬木就打消了過去旁觀的念頭,而且,這樣也好,省得過去受氣或者對罵起來。
唯一有些不爽的就是判決下來的當天,趙春梅和王洪,也就是喬木的兒媳和孫子又過來了,過來指責喬木怎麼那麼狠心,要喬木把她老公,把他父親給放了,而他們兩個之所以會一直等到判決下來,人都被抓進監獄了才過來找喬木,主要是因為他們兩個都不認為喬木會對自己兒子怎麼樣,估計也就是抓進去嚇唬嚇唬,可是誰成想喬木竟然來真的,真的把王柱鑫判了刑。
所以,這不趕緊過來了。
不過,透過他們兩個人的指責要求,喬木也能看得出他們兩個對法律真的是一點都不懂,由此也能看出,國家法律的普及依舊任重道遠,她那孫子好歹還唸了四年三本大學呢,這點法律常識都不知道。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根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跟偷東西和搶劫完全屬於兩個概念一樣,一個是可以私下和解的,還有一個是不能私下和解的,或者說,就算私下和解也沒用的,殺人未遂和綁架這兩種行為只要立案,那就是妥妥的刑事案件,即使受害者出具諒解同意書,那最多也就少判兩年,絕對不存在什麼直接放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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