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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生的事情就不是他們能參與的了,只是被大人們問完了詳細的經過,就被扔到了一旁,在家裡禁足了。
張華聽自己的父親簡單的提了事情的經過,南楓的傷勢比較嚴重,右腿大腿骨錯位骨折,差一點傷到了筋脈。
張華心裡清楚,這還是自己臨時驚醒了她,否則全力一腳踹在心口,南楓內腑定會受創。
南楓的父親南城步勃然大怒,喊來了自己的親弟弟,時任蓮山縣公安局長的南城關,要把李陽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罪名拘捕,試圖讓其負刑事責任。
當時李陽已經年滿14週歲,雖然是未成年人,但降低量刑依然是量刑。
幸虧張明教和張發旺及時趕來,阻攔下來,倘若真要如此定性,這樣的汙點進入了檔案,那麼李陽這輩子可能就毀了。
張發旺,蓮山縣檢察院院長,張知前的父親,張華的小姨夫。
李陽的家人,他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富商家庭,聞聽這樣的事情差點沒把病床上躺著的李陽拽起來再暴打一頓,其母看到李陽背上骨裂的傷勢,紅腫的血肉哭泣不止。
父親說,後來李陽把所有的事情都扛了下來,南楓的傷也承認是他打的,雖然所有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張家的勢力畢竟也不是隨便揉捏的,或許南家也不願真的跟張家硬碰硬,撕破臉。
於是順水推舟。
李陽付出的代價就是傷好出院之後,馬上被轉學到了蓮山縣的偏遠鄉鎮壺曉鄉上初中,並且也只能在壺曉鄉上高中,這是南城步退讓後的底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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