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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澤最終還是接受了法院的調解,沒有二次上訴,選擇在三個月內將違約金一次性補償完整,也沒有去質疑乾世嘉與股東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漏洞。
法院在判決之前,肯定是需要先調查合同的真實性,以及投資人的投資、撤資日期等等相關實質性證據,才能依法作出判決,那法院已經確定了其合同的真實性,自己再去質疑也沒什麼必要了,乾世嘉肯定已經把這個坑填的沒有一絲紕漏。
當然,如果把《陰荒》洗錢這件事曝光出來,那投資人合同的問題肯定也會隨之暴露,但只要保持一絲的理性,陸澤都不可能選擇這麼做。
畢竟靠地產行業起家,產業覆蓋全國所有省份的大集團,如果說沒有點暴力性質的合作伙伴,那純屬是糊弄洋鬼子。
況且現在陸澤還不清楚他們要洗的這筆錢,是李善均自己賺取的灰色財產,擅自透過乾世嘉洗白,還是集團的不正當收入,用下屬公司來洗乾淨補充集團現金流,如果是前者還好說,後者......更麻煩。
至於扯皮,民事糾紛終審是二審,下一次判罰的能翻盤的機率,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同樣微乎其微。
陸澤確實可以拖延時間,不斷和乾世嘉做拉鋸戰,但沒什麼用處,乾世嘉不缺這點時間跟陸澤扯皮,而陸澤卻只能工作完全停擺,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全身心的投身進這個案子中,爭取到那麼一丟丟勝訴的可能,為了可以稱得上渺茫的勝訴機率而做努力,基本可以稱之為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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