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五百萬的支票也擺在那裡,周慧敏放心的在合同上籤下了名字。
簽完之後,周慧敏感覺自己迷糊的越來越嚴重了,看到她這個樣子,劉健說道:“雨晴,扶周小姐下去休息。”
“那我先去趟一會,實在是不勝酒力,抱歉了。”周慧敏道歉道。
等到她離開了,劉健看著簽好的合同得以的笑了起來。這個合同錢確實沒有太大的問題,都是劉健說的數字,可是其他的方面就完全不一樣了。不灌醉她的話,說出大天來周慧敏也不會在上面簽字。
雖然不是古代沒有了賣身契,可是這一紙合同和賣身契沒有任何分別。在上面合同規定了周慧敏所有的活動都由劉健負責安排。包括吃住行等等一切,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不僅如此還規定了周慧敏不得私自離開公司安排的地方,否則就視為違約,而違約金絕對是周慧敏無法承擔的數字。
如果說這些還不算苛刻的話,那麼下面的林林總總的條件,則會嚇死人。從穿衣打扮到用什麼護膚品,參加什麼活動,拍攝什麼樣的電影,開多少演唱會都由公司決定,甚至是代言合同所有的收入也都屬於公司。
也就是說簽了這個合同,周慧敏沒有了一點人身自由,一切都要按照規定的來,唯一好的一點就是劉健承諾給她一千萬的年收入,和五百萬的簽字費,這些都沒有改變,不過這上面還有一個補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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