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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一十四章 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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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風港條款是有前提的,OSP,無論是提供線上接入服務的AOL等企業,還是網路服務提供商ISP以及阿美利加音樂網站等內容提供商ICP,都必須對使用者的侵權行為事先不知情,並在接到著作權人提供的證據和通知後及時刪除侵權內容。

‘不知情’很重要,刻意縱容、引導使用者甚至親自下場侵權就夠得上共犯行為了,怎麼可能被納入豁免範圍。

網際網路業眼下風光歸風光,但也沒狂妄到想借修法越過這條版權紅線。

迪萊……

必須做出無情的決斷了,宋亞可不想看到前阿美利加音樂網站總裁跑去站到原告證人席上,自己以前和他說話可不怎麼注意這些……雖然曾經對他說過要看到他下半輩子在飢餓與寒冷兩位朋友的陪伴下度過,但那也有個前提,就是迪萊想活命就必須‘老實’,才能默默去度過他以後的人生。

他老實嗎?他不老實,還在和什麼背景模糊的歌手互助基金會討價還價,只是目前還沒有成交而已。

那就是罪!

宋亞自認已不是優柔寡斷的人,更不想別外界看成是優柔寡斷到竟然能被同一個人背叛兩次……

念舊情,心腸軟弱的三十億大亨?

其實他已經猶豫、拖延得夠久了,在法國呆了一個月什麼事也沒做,一直拖到了危險邊緣,富三代都成功攪黃自己和可口可樂的代言合作了,以他的能量,搞定迪萊後自己再動手還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失敗風險也幾乎是不可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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