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國律師中的以‘禿鷲’為名的那部分人是個非常獨特的群體,他們是訟棍中的訟棍,會追逐任何可能帶來利益的訴訟需求,大規模集體起訴是他們最喜歡的攻擊方式,文體明星、大公司、政府機構等等是他們最喜歡的被告人,家境一般沒有深厚社會關係的受害人是他們最喜歡的原告。
他們往往會和渴求金錢但對法律一知半解的原告簽訂類似對賭協議的合同,獲賠一百萬,分我百分之五十,獲賠一個億,分我百分之九十,為此他們甚至願意像風險投資一樣替原告負擔部分或者全部高額訴訟費用。
這種行為有時候對社會是有益的,比如78年的福特Pinto汽車油箱起火案,禿鷲律師為三名受害人爭取到了陪審團做出的總額1.278億刀的賠償。雖然最後獲賠金額遠不及這一數字,庭外和解的金額也是保密的,但此舉很好地震懾了福特公司,令其大規模召回汽車解決設計隱患,挽救了駕駛和乘坐者未來可能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為受害人討取了公道並使這一事故中嚴重燒傷的乘客有足夠的財富度過病痛纏身的下半生,禿鷲律師自身也在這一訴訟中賺得盆滿缽滿,可以說是多贏的正面案例。
但這種行為大多數時候沒啥好處,還使米國本來就爭訟成風的社會氛圍愈加推波助瀾。還是福特的Pinto汽車,80年又有一群律師想如法炮製吃大戶,結果在福特堅決的反擊下每個原告最終才獲賠7500刀,禿鷲們的所有鉅額前期投入全打水漂不說,原告在牽延日久的訴訟過程中也精疲力盡,帶著雙倍的痛苦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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