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君原本沒有打算制定很多規章制度,在他看來,無為而治就挺好,大家都憑本心做事。
像邁國那樣法律層出不窮,細倒是夠細了,但是一般人哪裡能瞭解那麼多律法?
但是文化小鎮員工的表現告訴他,無為而治……挺難的。
尤其是在面對極大利益的時候,指望人們全憑自覺遏制貪念,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古佳蕙這個學霸甚至很淡定地表示,這就是法無禁止皆可為。
馮君聽到這句話,很驚訝地意識到,自己想嚴懲那些員工,竟沒有佔據絕對的法理高度。
不過好在,他是決定做講究人了,而且那些相關章程,也不需要他親自去擬定。
楊玉欣親自出面,向小鎮的員工宣佈了洛華的決定。
果不其然,就有人憤憤地表示:我修煉的法子,是花大價錢弄到的,平時也沒有耽誤了工作,為什麼楊總你要剝奪我修煉的權利?
這個問題當然不難回答,楊玉欣甚至表示,如果有人為了維護自己修煉的權利,離開小鎮的話,公司會多發一個月的薪水作為遣散費。
然而還真有人要較真,說我們在閒暇時間修煉,違反了公司的哪一條規定,或者說觸犯了哪一條律法?楊總你憑什麼要遣散我們?
“跟我講律法嗎?”楊玉欣氣得笑了,我平時還是太好說話了啊。
現在的人維權意識覺醒了,這是好事,但是不管自身有沒有問題,一味地強調自己的權利,這也真的是搞笑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不講義務只講權利,那是耍流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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