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君是正月二十八回到鄭陽的,在登州他足足待了二十二天。
交易已經完成了,他是現場支付了黃金,換來了炸藥。
因為手上黃金不夠多,他特意去手機位面待了幾天,用五臺發電機做抵押,跟田家借了一千兩黃金,說好是等勇毅公世子的萬兩黃金到賬,再行歸還。
大致是因為,他在登州待的時間太久了,積攢了一定的人品,所以整個交易過程沒有發生意外,而船家一夜醒來,發現船上幾百噸貨物失蹤,也沒表現出什麼異樣。
馮君做出的解釋,跟當面撒謊沒有任何區別,他告訴船家:我把貨全丟海里了。
船家肯定不會相信,別的不說,幾百噸的貨,一夜之間都扔進海里,你有那麼多體力嗎?
但是……這跟他有什麼關係?
正經是船上沒貨,船家承擔的風險會降到最低,憑良心說,他還巴不得這廝將貨丟進海里。
就在這二十二天裡,張採歆來了一趟登州,登州距離鄭陽其實不算遠,不到一千公里,走高速也就七八個小時,不怕查超速的話,六個小時都能到。
馮君沒有見她,因為他心裡正麻煩到不得了,而且,那些吃水路的傢伙,其實也不是很好惹,紅姐在鄭陽罩得住,來登州真是不夠看,他不想把她扯進麻煩裡。
馮君回到鄭陽,基本上就是傍晚了,因為事情終於辦妥了,在回去的路上,他就定了療養院的賓館,要請大家吃喝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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