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奇在美國呆了106天,就他所處的環境而言,美國是個民主、寬容、和諧、安全的國家。
並沒有遭遇過槍擊案,連槍聲都從未曾聽過。
世界人民大團結,非白色人種擁有和白人平等的地位。
這裡沒有drug,人們熱愛跑步、鍛鍊和各種健身運動。
這裡不用擔心失業,人人都過的忙碌而充實。
這裡言論自由,你受到尊重是因為你具有非凡的智慧和良好的修養。
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n-Dream,你因上帝的力量而繁榮。
一直到到第106天,沈奇都是這麼認為的,因為在這106天之內,他從未邁出過普林斯頓校門一步。
然而在第107天,沈奇改變了這一想法,他被搶了,在紐約。
這起持槍搶劫案發生在晚上,手持格洛克的白人青年枯瘦的像具殭屍,他不住的吸鼻涕。
“我需要點錢,我不想殺人。”白人青年只說了這麼一句話,眼神兇狠,漠視生命。
然後沈奇將錢包裡的三百美元現金全給了他。
沈奇認慫了,沒有進行任何反抗,據他觀察,一旦作出反抗動作或看似反抗的動作,這個搶劫犯會毫不猶疑的開槍。
“紐約,全美最繁華的城市,白天是天堂,夜晚如地獄。”沈奇在酒店內的餐廳狂灌香檳,壓壓驚。
“早就跟你說了,晚上不要離開酒店。”瑪麗有些埋怨的說到,“我把你活著帶來紐約,如果帶一具屍體返回普林斯頓,穆勒教授會殺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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