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一系列的討價還價,1891年12月17日,反法同盟終於達成了協議,簽訂了《對法處置草案》。
到了這一步,分贓會議也差不多完成了。只要在維也納和會上讓法國人簽字,確定其合法性就行了。
儘管反法同盟各國事先就有過約定,但是能夠在不到兩個月時間達成初步協議,仍然是效率的體現。
拿到了簽訂的條約後,弗朗茨非常懷疑大家是為了儘快回家過聖誕節,才這麼速度的。
“草案”確實是“草案”,除了在大框架上有所約定外,具體細節上基本上都是空白,就連很多條款都是模稜兩可。
比如說:宰割法蘭西的領土,都只有一個地名,具體的邊界線在條約上沒有體現。
看似很明確了,實際上卻是差距巨大。在歐洲上千年曆史中,同樣一個地名管轄的區域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具體以什麼時期為準,條約上並沒有明確約定。
作為既得利益者,對奧地利來說,這顯然是一件好事。沒有明確約定,意味著可以有更大的迴旋空間,邊界線稍稍挪移變更都不是問題。
邊界線不明確,賠償數額同樣不固定,只是約定了各國的分配比例,具體細節都可以再商量。
不管怎麼說,也得給維也納和會留點兒事情做,順便聽取一下各國的意見,要不然後面的戲就沒辦法演了。
條約內容如下:
領土方面
奧地利收回洛林公國、阿爾薩斯省、勃艮第王國部分割槽域(弗朗什·孔泰大區),總計約4.7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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